贵阳市常务副市长出庭应诉

23.11.2016  09:03

  商报讯(记者 左春林)因不服贵阳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贵阳市花溪区麦乃村村民罗某某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贵阳市人民政府。昨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这是贵阳市常务副市长首次出庭参与行政诉讼。

  来自贵阳市政府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等50余名干部和律师及原告亲友到庭旁听。

  今年9月8日,罗某某因建房被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处,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认为罗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建房,依法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并作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罗某某不服,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阳市人民政府随后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罗某某认为,该《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贵阳市人民政府,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决定书》,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贵阳市人民政府答辩认为,《通知书》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同时,在收到原告复议申请后作出的《决定书》,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并书面告知了原告。据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陈少荣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市政府作出的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今天,我们和原告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站在法庭上,参加行政诉讼,是遵守法律规定的体现。今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尽可能地协调好时间,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接受司法机关和老百姓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贵阳的建设”。

  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主动走到原告席,与原告罗某某及其代理人握手,陈少荣表示,老百姓有诉求,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合理表达,是一件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