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实施三年取得成效

16.05.2016  05:30

    新华网贵阳5月13日电(记者 郏亦真)5月13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将开展第三次《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将针对农业面源污染、乡村环境、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源头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开展跟踪检查,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建议。

    2013年,贵阳市通过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三年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执法检查,让该条例成为贵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条例》实施三年,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第5位,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森林覆盖率45.5%。

    贵阳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办公室主任张建平表示,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除了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外,还将“回头看”条例实施这三年来在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农村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市容环境卫生时有反复,缺乏生态文明建设高层次人才,执法、司法联动不力等。执法组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梳理,按照职责分工到各执法小组,将重点针对这些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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