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23.02.2019  14:41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房屋维修资金 交存标准有变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8%或5%交存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实施,该部政府规章是贵阳市依据上位法要求对原2005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修订。其中明确,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原来按房价的2%(住宅)或1%(非住宅)修改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8%(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或5%(未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交存。

  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价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按建安成本控制价交存维修资金更科学合理,更能体现公平性。维修资金作为“房屋养老金”,属于全体交存业主共同所有共同决策,专项用于商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与房屋的位置、房价等其他因素无关。上位法住建部、财政部2008年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已明确规定“商品房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各个房开项目的购房业主不会再因购房单价的不同导致维修资金交存单价差异。

  为确保新旧法规和交存标准的平稳衔接过渡,减轻维修资金交存对购房人的经济压力,该局已组织各区域各年度房开项目进行综合测算,召开了维修资金计缴标准专家论证会后得出论证结论,目前贵阳市维修资金计缴基数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价暂定为1300元/平方米。

  根据对贵阳市已建成物业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电梯的维修、更新费用占维修资金使用总量的近50%,为便于维修资金交存人对法规的理解、交存类型标准简洁易懂利于执行,《办法》以是否配备共用电梯作为交存档次划分主要依据,即有共用电梯的按8%交存,无共用电梯的按5%交存。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市民购买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的一套新建高层电梯商品房。按原标准,若是住宅取房价的2%维修资金为200元/平方米,若是非住宅取房价的1%维修资金为100元/平方米。按新标准,电梯房取建安成本价1300元的8%维修资金为104元/平方米。由此可见,并不存在维修资金单纯就是涨价这个说法。

  最后,市住建局希望市民全面客观理解《办法》中相关规定,有疑问可通过官网、市民信箱、电话等方式向住建部门咨询,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办法》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共同维护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商昌斌)

[责任编辑: 刘昌馀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