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01.09.2021  11:42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十类不文明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8月31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今后贵阳市将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

  《规定》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角度切入,主要针对贵阳市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着重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惩治重点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共二十四条。

  《规定》指出,今后贵阳市将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分别是:行人违法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在禁止区域遛犬;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违规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根据《规定》,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对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设职责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者单位,可以发出整改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发出督办令,并督促整改达标。整改令、督办令应当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第一责任人。

  2020年,贵阳市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规定》的出台,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

  根据《规定》,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贵阳市将着力抓好《规定》的宣传阐释,建立完善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志愿活动,大力支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贵阳绿丝带志愿服务精神。(记者 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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