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贵阳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两起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17.02.2016  10:57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2月16日,记者从贵阳市生态委了解到,2016年春节期间,贵阳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两起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2月8日,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市民反映,在贵阳市二戈寨交警二大队后山有森林火灾。贵阳市森林公安局立即责成南明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与南明区森林防火应急队赶往现场进行扑救,经过半小时的努力,火情得已扑灭。随即,民警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过认真调查,涉事地点为荒坡,火灾是由于上坟祭祀燃烧香蜡纸烛引起的,不是森林火灾。涉事当事人供述,此次火灾是由于其在上坟祭祀燃烧香蜡纸烛时,一不小心点燃坟旁的杂草而引发火灾。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并且所引燃区域为村民荒土,距离林地较远,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给当事人,让其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2月10日下午,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花溪区黔陶乡半坡村发生森林火情,接到报警后,贵阳市森林公安局立即责成花溪区林业派出所及花溪区森林防火应急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火情扑灭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涉事当事人杨某某,男,18岁,贵阳市高坡乡石门村人,智力不健全(有医院证明),火灾是由于其在林区内用火不慎引起的,现场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对此,民警立即联系其监护人杨某,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责令石门村村委会及其监护人杨某加强对涉事当事人杨某某的监管,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