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宗委“四举措”推进宗教事务法制化建设

03.12.2014  01:47
  贵阳市民宗委坚持“四举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推进宗教事务法制化建设。

   一是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教育引导宗教工作干部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防止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防止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现象发生。

   二是培育爱国宗教人士法治信仰。 开展“全民普法进场所”、“学习月”、“教风年”等活动,先后下发《宗教法律法规选编》、国务院、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达10000余册,适时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培训,不断培育其法治信仰,根治违法行为。

   三是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对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设会所”、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等非法宗教活动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宗教领域矛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解决好宗教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