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通过 今后将有法可依

30.06.2017  18:29

  昨日上午,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意味着,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今后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贵阳市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组织开展禁毒工作,初步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和贵阳实际的禁毒工作新路,尤其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富有特色、走在全国前列。国家禁毒办将之总结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机关全警参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打防管控多策并举、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贵阳禁毒模式。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丝毫不可忽视。开展贵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立法,对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融入社会,推进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对贵阳市戒毒康复工作原则、工作机制以及考核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其中,着重就关于全市戒毒康复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的戒毒康复模式作了具体的体现。

  同时,明确了贵阳市戒毒康复管理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法律地位,并对戒毒康复管理“无缝衔接”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就业扶持和打造阳光工程建设等内容作了规定。(记者 肖达钰莎)

   条例(草案)》亮点点击

   ■社区戒毒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

  为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条例(草案)》借鉴上海、无锡的做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且实行分级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建大数据平台 管理戒毒人员

  根据《条例(草案)》,市禁毒委员会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该平台对采录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个人经历、染毒程度、行为特点、生活家庭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过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采录、处理相关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实现共享。

   ■社区戒毒人员 公安负责管控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管控。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其中,居住地是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以外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吸毒人员,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

   ■设戒毒康复站 为戒毒人员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分布情况,设立社会化戒毒康复站并且建立相应的工作服务平台,通过部门联动配合、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属等共同参与,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身心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关怀救助、文化体育等服务。

   ■泄露康复人员信息 责任人将被依法处理

  侮辱、体罚、虐待或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违反规定泄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信息的;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在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本报记者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