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出台建设项目占用贵阳市第二环城林带范围内林地分类管理规定

07.01.2016  17:33

近日,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贵阳实际,出台了各类占用贵阳市第二环城林带范围内林地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占用贵阳市第二环林带内林地进行了规范。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贵阳市作为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在贵阳市委、政府和各级部门共同努力下,贵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打出了“中国森林之城,中国避暑之都”最响亮的生态品牌和突出的生态优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和各项建设项目的大力推进,破坏森林资源,特别是占用贵阳市二环林带内林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为认真执行省委政府领导对建设项目占用第二环城林带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出台该管理规范。

该管理规范对贵阳市申报使用林地项目,云岩、南明、乌当、花溪、观山湖、白云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区”和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和清镇市“三县一市”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贵阳市第二环城林带范围内林地进行了分类规范、区别对待。

该管理规范的出台,对切实保护贵阳市宝贵的森林资源,有效提高贵阳市森林覆盖率,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充分发挥贵阳市在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火车头”示范效应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