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首部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26.12.2014  09:03

  本报讯 12月25日,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贵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市交通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水平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乏规范管理,导致不按规定技术标准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现象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人为制造车辆故障的情况。这些问题也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经营行为将被套上“紧箍咒”。

  《办法》内容主要涉及机动车维修管理的部门职责、经营许可、维修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明确要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全面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等。

  其中,根据第16条规定,经营者除悬挂相关许可证件外,还必须在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和配件价格,公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技工等岗位从业人员信息资料,公示接车、维修作业、交车、投诉处理、索赔、跟踪等服务制度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办法》还明确,机动车维修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消防安全监督和治安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

  今后,市民遇到汽车维修经营行业的不规范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0851-85950295、85953695。(本报记者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