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打击黄赌追究规定:整治黄赌不力负责人或免职

14.01.2016  14:01

  贵阳晚报2016年1月14日讯  《贵阳市公安机关打击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工作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下发,按照《规定》,有关辖区存在的赌博、卖淫嫖娼场所超过15日未被发现,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约谈、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公安局获悉,根据《规定》要求,各分、县(市)局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对打击赌博和卖淫嫖娼工作负总责,分管治安工作的局领导、联系派出所的局领导承担分管领导责任;治安大队长、治安大队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派出所负责人、分管所领导、社区民警或特业民警承担直接责任。

  《规定》指出,凡辖区内存在的赌博、卖淫嫖娼场所、窝点时间超过15日未发现的,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一年内因辖区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被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办案单位直接查处一次或多次的,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组织调整、免职、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规定》还指出,各分、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辖区内赌博、卖淫嫖娼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被给予免职处理、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辖区内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不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辞退处理、撤职或开除处分。(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