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某保险公司因拖延办理赔付 被罚8万元

29.01.2015  13:34

  因拖延赔付,贵阳某保险公司被罚8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贵州保监局了解到的。

  据悉,某单位2012年6月在某产险小河支公司投保奶牛养殖保险,保险期间为2012年6月12日至2013年6月11日,保险期间共49次出险报案。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保险公司完成赔付14头,但由于保险公司将死亡奶牛现场查勘照片丢失,致使剩余的39头奶牛截至2014年5月仍未理赔,对此保险公司要求投保单位自行补充奶牛死亡照片等资料。2014年6月中旬,投保单位按要求补充了索赔资料。截至2014年8月20日仍有18头奶牛保险公司未予理赔。投保单位对保险公司拖延理赔的做法不满,向贵州保监局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保险赔付义务。

  经贵州保监局调查核实,该产险公司理赔部存在反复多次要求客户提交索赔资料、收到客户索赔资料后未在三十日内作出理赔核定等问题。据此,贵州保监局依法责令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并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予1万元罚款。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应当在保险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不得拖赔惜赔,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贵州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时妥善留存提交索赔资料的回执等。保险公司在保险消费者提供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作出理赔核定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保险消费者可以凭有关索赔凭据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报讯(李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