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2·27”公交车放火案开审

10.04.2015  20:28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0日电(记者闫起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开庭审理“2·27”贵阳公交车放火案。

    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苏大华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社会,2014年2月27日12时许,携带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及打火机,在贵阳三桥轮胎厂附近路段乘坐车牌号为贵AU3176的237路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路段时,突然点燃汽油,造成公交车剧烈燃烧,车上六名乘客遇难,三十余人被烧伤。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苏大华放火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被告人苏大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