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签订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 明年底推广至内地全境

18.12.2014  19:22

中新社香港12月18日电 (记者 黄旖琦)香港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签订《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广东对香港服务业开放153个服务贸易行业,总目标是明年年底内地全境跟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和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18日签署《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

曾俊华表示,新协议将在明年3月1日实施。此次协议采用了“先行先试”的概念,在形式或内容上都有突破,各领域的深度和广度都超越了广东以往“先行先试”的措施,有助港商在广泛的服务领域开发广东市场,并深化粤港两地服务贸易合作,提升两地服务业的竞争力。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此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也是内地首份参照WTO(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标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是CEPA的升级版。

协议中,广东对香港服务业开放153个服务贸易行业,占全部服务贸易行业的95.6%,当中“商业存在”的服务模式有58个行业对香港实行国民待遇。即在这些行业中,港资企业可以享有与内地企业同等的待遇。

商务部发言人又表示,针对“商业存在”服务模式的负面清单,覆盖134个服务贸易行业,共有132项不符合或不适用国民待遇的措施。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上的都可以做,开放程度大大增加。

除了负面清单突破外,针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的服务模式,以及电信和文化领域的正面清单,有27项新增开放措施。

商务部发言人指出,此次协议更引入最惠待遇条款,即内地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优惠待遇,如有优于CEPA协议的都会延伸至香港,保证香港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