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4.07.2015  18:49
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5]28号)
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5]28号        2015-7-24

        经镇宁自治县政府批准,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5-镇挂-22号宗地总面积:  35286平方米宗地坐落:  镇宁自治县工业大道西侧(地块一)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653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200215BA0077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653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8月13日09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26日16时00分
备注: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653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分别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日内付清。标的均由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1个月内。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测量、评估、契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测量费0.9万元、评估费1.61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三)竞得人对地块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5〕镇住建规条字2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县林业局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办理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宗地编号:  2015-镇挂-23号宗地总面积:  40155平方米宗地坐落:  镇宁自治县工业大道西侧(地块二)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743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200215BA0078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43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8月13日09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26日16时00分
备注: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743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分别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日内付清。标的均由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1个月内。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测量、评估、契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测量费1万元、评估费1.79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三)竞得人对地块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5〕镇住建规条字3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县林业局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办理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宗地编号:  2015-镇挂-24号宗地总面积:  29112平方米宗地坐落:  镇宁自治县城关镇民新村贵黄公路南侧
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6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206715BA0028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099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8月13日09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26日16时00分
备注: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600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剩余价款。标的在竞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移交给竞得人。 (二)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宗地测量费(0.8032万元)、地价评估费(2.3万元)、契税等相关费用。县国土资源局必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代征道路面积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使用。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5镇住建规条字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县林业局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办理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7月24日 2015年08月24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7月24日 2015年08月24日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08月2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8月25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5-镇挂-22号 号地块: 2015年08月13日09时30分 2015年08月26日16时00分 ;
        2015-镇挂-23号 号地块: 2015年08月13日09时30分 2015年08月26日16时00分 ;
        2015-镇挂-24号 号地块: 2015年08月13日09时30分 2015年08月26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程小兴 陈双全
        联系电话:0851-33350263 0851-32220807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32019539070

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