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检察院督促“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

06.04.2016  18:01

    近日,赤水检察院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要求其承担生态补偿责任,对受损生态进行“补植复绿”。

    据悉,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其岳母付某某的指使,雇请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了村集体所有山林内的松树14株。受理该案后,该院考虑到张某某事后并未分得赃款,且家庭比较困难,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需要照顾家中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和未成年的孩子。针对此类情况,该院对张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对张某某进行法制教育后,要求其承担生态补偿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在被破坏的集体山林栽种松树树苗100株,并负责日常养护。

    据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继续将探索新思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及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纳入审查起诉工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督促犯罪嫌疑人对所伐林木进行“补植复绿”,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惩处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的效果。 (刘昳)

[责任编辑: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