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

16.05.2017  09:53

  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右岸一级支流,流域涉及毕节市、遵义市8个县市区、94个乡镇、377.95万人。《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最早出台的一部针对长江一级支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于2011年出台施行。为保障其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从2012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赤水河环保世纪行”活动,取得了很大影响和成效。

  此次立法后评估,旨在重新审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资源开发和利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得失,更好地总结、提炼我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流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先行先试的经验模式,夯实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同时,通过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文本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作出综合评价,及时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工作经验,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

  据悉,评估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实施启动、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成果运用”五个步骤,省人大常委会将邀请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同志、我省长期从事赤水河流域保护研究的专家、流域所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资深媒体人、在流域土生土长的群众代表、省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等各界人士一起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 (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