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须谨慎 “帮忙”也担责

15.10.2015  09:08

               

 

近日,青山法庭诉前调解,化解了吴某富因请杨某华帮其膳黄牛引起吴某富2头耕牛死亡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2015年7月,吴某富有2头黄牛需要膳,遂想到平时与自己关系较好且会膳牛这门手艺的杨某华。后吴某富找到杨某华说明来意,杨某华说自己以前因为膳牛致牛死亡过,不想在做了,而吴某富则说没事,双方碍于交情,就帮忙一事定下。后杨某华依约为吴某富膳了2头黄牛,接受了吴某富100元的感谢费。第二天,其中1头黄牛伤口发炎最后至死亡。其间,双方沟通,杨某华说自己只懂膳牛,不会医牛,吴某富找兽医治疗花费600元。后因双方就牛的死亡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富遂至法院请求帮助。 青山法庭侯野庭长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杨某华,请求其到法庭处理此事,并要求全庭干警要本着‘急百姓所急,司法为民,为民做主’的思想,将此事处理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经对双方了解,膳牛及牛死是事实,但是杨某华认为自己已经告知对方危险,而且是帮忙,而且也不能证明吴某富的牛死亡全是自己的责任,因此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吴某富则认为自己给付了膳牛费用共100元,收了钱,是杨某华膳牛致牛伤口发炎死亡,他就要负责。后经法庭释明相关的法律,从双方以前的友情入手,希望双方和谐处理,对双方都有好处。同时吴某富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如果起诉处理,依法处理,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据;告知杨某华帮忙及约定没有责任的法律效力及后果。在经过近3小时的努力,双方从各自的家庭、邻居关系、友情关系出发,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华一次性赔偿吴某富牛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00元。双方握手向法庭致谢后笑谈离开法庭。 此案的处理,彰显了法官急民众所急、想民众所想,为民众办实事、好事,尽力使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完美统一的典型之一。(    陈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