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八个着力”开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

05.04.2016  17:42

    新华网贵阳4月5日电(通讯员 喻海)今年以来,赫章县为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以 “决战贫困、提速快超、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大力开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着力抓实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该县计划实施“大健康工程”,构建“1小时县、乡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 投资2.6亿万元,新建规模为72000平方米的赫章县第二人民医院。投资6300万改扩建县中医院总面积达23600平方米,均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投资9600万元对县疾控中心、储血站、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美沙酮门诊楼等进行重新选址规划建设。同时,每个乡镇按二级医院标准建成1所中心卫生院,并全面提升465个村卫生计生室服务能力。

    着力抓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卫工程。该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卫计局等部门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和省、市要求,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重新核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多渠道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医疗人才和引进政策规定的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及保险、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不受编制限制,直接引入。同时,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的培训力度和建立健全人才奖惩激励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调动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到2017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万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着力抓实“三医”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该县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不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抓好分级诊疗,落实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和政府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落实。改革药品供应,防止药介虚高,推行医生绩效工作制,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障药品供应,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干预药品生产和供应管理,防止医药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着力抓实社会资本办医,营造多元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新格局。该县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坚持“非禁即入”,积极引进优质社会资本举办大型、高端、紧缺性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农、支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任务。

    着力抓实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该县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计划免疫接种率在95%以上,基本消除麻风病、麻疹、疟症危害;强化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围绕改善城乡卫生条件,建设美丽赫章要求,加大农村卫生经费投入,到2020年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健全采供血网络体系,保障临床用血安全,2016年底前完成县级储血站建设。

    着力抓实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该县在卫生计生局增设中医股,在县中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切实建立以中医院为主、综合医陆院中医科为辅、乡村医疗机构为网底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所有综合医院、妇保院设置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到2020年县中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标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好中医综合诊疗区(国医堂),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村卫生室能开展中医药服务。

    着力抓实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的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县内各级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诊所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落实诊疗规范;二是抓好对口帮扶和医联体建设,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县医院和中医院学科带头人、骨干医生每年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诊疗服务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着力抓实医疗卫生法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服务环境。该县通过以会带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加强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县卫计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作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对6名医务人员,按照《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30%,并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