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适应改革新常态 担负起主体责任 强化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20.03.2015  19:36

近年来,都匀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扎扎实实狠抓“四到县”扶贫政策新机制,以“五早”、“六不”、“三关”为举措,推动扶贫开发转型升级,由“输血式”、“粗放式”、“被动式”、“分散式”扶贫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转变,实现  “真扶贫、扶真贫”,以扶贫开发的成效为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推进都匀市小康社会建设。

一、基本情况

都匀市位于贵州省南部,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贵州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黔中经济区五大主要城市中心之一,都匀市总面积2274平方公里(含都匀经济开发区),总人口50万人,辖5办、3镇、1乡,有布依、苗、水、瑶等33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0.6%。都匀市共89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46个,2014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5.33万人,贫困发生率10.7%。

二、主要做法

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和黔党发〔2014〕23号文件相继出台,吹响了扶贫开发改革创新的号角,简政放权,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县、乡两级作为项目资金的审批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都匀市以此为契机,高标准,严要求,依规循矩,规范细化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做到扶贫项目择优竞争立项、项目覆盖最优化、项目效益最大化,较好较快地落实了中央和省级到县资金项目的安排。避免了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权限下沉后“接不住、不敢接、糊乱接”的现象。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三到位”为保障,为扶贫开发工作保驾护航。一是领导组织到位。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分工负责制,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各负其责、乡镇(办)有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二是督查预防到位。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扶贫、财政、农工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按照“日查、周报、月整改”的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在运作过程中,能够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三是责任追究到位。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二)以“五早”为抓手,确保“四到县”工作落地生根。一是思想早发动。结合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发动群众,大力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在驻村工作队的配合下,建立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项目库,每个贫困村结合实际,建立规划2—3个主导产业项目,非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至少建立规划1个主导产业项目。二年来,共建立省级竞争入围绕项目46个,市级资金项目306个,全面调动了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实现要他(贫困户)脱贫向我(贫困户)要脱贫转变。二是任务早明确。根据市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  “减贫摘帽”、减少贫困人口、整村推进等工作任务,对项目资金进行预安排,从“你(市扶贫局)给什么项目,我(乡、镇、办)就实施什么项目”转变为“你(乡、镇、办)需要什么扶持项目,我(市扶贫局)给你(乡、镇、办)什么扶持项目”。三是措施早制定。在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在年初就制定项目资金帮扶计划(不管是财政资金、整合资金或单位帮扶),特别是财政扶贫项目,在实现精准扶贫的基础上,以点扩面,力争做到全覆盖。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整合各部门力量,促成扶贫、帮扶项目落到实处。四是责任早落实。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扶持”的原则,编制《XX乡产业发展规划》和《XX乡“减贫摘帽”实施方案》等,实行“一定3年”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机制,细化年度减贫目标,到2018年都匀市全面实现减贫目标。五是资金早报账。根据黔财农〔2014〕85号文件,制定了《都匀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暂行管理办法》(匀财农〔2014〕19号),全面启动乡级报账制管理规定,简化报账程序,在对项目跟踪督查后,让资金和项目实施进程同步。改变由市扶贫、市财政审核报账制度,大大简化了程序,提高项目资金报账率,防止了资金闲置、滞留,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以“六不”为原则,切实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在项目审批上做到“六不”:一是不在扶贫项目库中申报的项目不审批,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防止脱离规划随意立项;二是项目扶持贫困户少于80%的不审批,做到应扶尽扶,精准扶贫,防止贫困户受益面窄;三是没有驻村工作队参与的项目不审批,实行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防止监督错位;四是投资补助标准不符合省办规定的项目不审批,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投资成本,防止铺张浪费;五是扶持对象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审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切实解决扶贫工作存在的“漫灌”问题,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防止扶富不扶贫;六是没有经过扶贫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项目不审批,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通过“六不”措施,实现公正扶贫、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四)以“三关”为程序,规范到县级资金管理。在项目批复上坚持“三关”原则:一是贫困户、村、乡(镇)自愿申报关(凡是申报的项目均需村、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同意签字后申报);二是专家评审关(都匀市所有到县资金项目无论资金多少,均由都匀市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批复实施);三是经都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复关。2014--2015年,都匀市3562.2万元(截止3月10日)到县资金项目均由都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批复,经层层把关,确保了立项的科学、程序的严谨、周密的实施,提高了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扶贫效益、社会效益。

三、取得的成效

实行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体制改革后,扶贫项目投入增加,资金到位时间提前,工程实施进度加快,工作推进扎实有力,扶贫效果显著提高。通过扶贫项目的扶持,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得到了优化,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2底的6543元增加到2014年的8410元。

2012--2014年都匀市共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7459万人,完成了沙寨乡、王司镇、奉合乡、石龙乡四个贫困乡镇的“减贫摘帽”工作。今年,都匀市将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25万人,阳和乡、基场乡“摘帽”,到2016年都匀市贫困乡镇全部“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