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3.05.2015  12:39

  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1、铜仁市碧江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因下属公款旅游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0月13日至18日,碧江区水务局16名职工利用公休假到云南丽江旅游,用公款报销部分旅游费用4万余元。刘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碧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学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学燕因该单位公款旅游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5月21日,黄学刚主持召开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会议,同意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花费公款28万余元,组织71名干部分4批到北京、上海、黄山、哈尔滨、长春、内蒙古等地旅游。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兴义市纪委分别给予黄学刚、张学燕党内警告处分。

  3、仁怀市火石岗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王丽因下属贪污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2月至2014年6月,火石岗乡连续发生三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乡敬老院管理人员贪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窝案。分管领导王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仁怀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毕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晓东因该镇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小坝镇多次以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加班的名义,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等200多万元。时任小坝镇党委书记曹清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先后两任镇长周剑云、刘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颜家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晓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毕节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麻江县贤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金武宜因下属贪污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贤昌镇财政分局会计韦仁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705.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分管领导金武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麻江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记者 李朝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