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通报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
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8日电 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毕节市纪委通报了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威宁自治县羊街镇社会事务办原负责人郝中强贪污低保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郝中强利用工作便利,收取33户低保户的户籍证明等资料到信用社办理35个低保账户,将全镇2600余户、7000余人的低保金部分截留到账户上予以侵吞,涉及金额60余万元。同时将民政部门划拨的23万余元提标款全部打到其中27个农低保账户上陆续取出据为己有。郝中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星关区野角乡大麻塘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黄佑军非法侵占危房改造资金、养老保险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黄佑军先后收取危改户押金500元、收取村民社会抚养费2000元、收取和截留村民养老保险金4200元、私自申报银行账号支取农户危改补助金1万元,并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黄佑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七星关区层台镇牛场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亮贪污低保金和沼气池补助款、非法占有森林火灾补助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陈亮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79名低保人员低保金5370元和沼气池补助款2.06万元,非法占有牛场村集体森林火灾补偿款4.45万元。陈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还和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织金县茶店乡八寨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永超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挪用公款、侵占公款及他人财产问题。2000年至2013年期间,张永超利用职务之便,将县卫生局划拨支助修建村卫生室1万元中的7882元挪作他用,私自占有剩余的2118元。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4.6万元,除支付给茶店乡林业站办公经费6000元外,将剩余4万元占为己有。利用替村民代管移民补助款之机,非法占有5850.90元。私自变卖死亡村民的房屋及土地,将所得3200元据为己有。张永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纳雍县百兴镇坐窝底村原村干部谢柏松、闵才会侵占他人退耕还林款问题。2002年至2012年期间,谢柏松、闵才会利用职务之便,分别领取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2.17万元和1.03万元据为己有。谢柏松还编造假资料、假照片,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5500元据为己有。谢柏松、闵才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还和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乡岩脚村原科技副主任陈泽贵非法占有群众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陈泽贵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群众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先后分8次编造虚假资料,领取岩脚村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及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资金共计3.6万元据为己有,导致两户农户至今未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陈泽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黔西县莲城街道石板社区原支部书记韩祖发非法占用他人危改补助款问题。2011年3月,韩祖发利用职务之便领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款5000元占为己有,期间农户多次讨要,韩祖发仍迟迟不予发放,直到2014年底,才将此款发给农户。韩祖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资金。
大方县教育局职教办原主任焦林失职渎职问题。2008年至2009年期间,焦林在明知非全日制教育学员不符合助学金资助条件的情况下,仍对大方县树人职业中学和大方县利民职业中学上报的校外办学点学员助学金违规审核签字,致使利民职业中学丁光美、焦隆和树人职业中学校长王顺菊编造虚假教学资料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得逞,造成经济损失81.75万元。焦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黔西县人大民工委原主任高榤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2年高榤担任黔西县素朴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金江村磨子岩灾民安置房开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新老街排污工程建设、集镇开发建设、马路河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土地复垦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帮助承包商顺利拿到工程项目或通过验收,多次收受工程项目承包人林某某、石某某等8人现金37万余元。高榤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沙县木孔乡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卢伦骗取微型企业补助金、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卢伦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金沙县笔架山天麻仿野生种植示范园微型企业过程中,虚报1.55万元土地租金;将种植面积3亩多的天麻虚报为30亩,虚构5份用工合同,骗取国家5万元微型企业补助金。在木孔乡微型企业申报审核工作中履责不力,未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实,造成湾子村聂登甲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5万元。卢伦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赫章县林业系统腐败窝案。2010年至2014年期间,赫章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石漠化中心主任孙大署,林业局营林站站长黄梅,结构乡林业站工作员胡广全等人利用职权,在林业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收取项目承包人苗木提成、采用“大头小尾”方法承包工程等,从中收受贿赂。此案涉及林业系统工作人员31人,其中县林业局14人,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17人,涉案金额287.8万余元。相关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民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和省、市“民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整改、堵塞漏洞、建立机制,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各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注重抓早抓小,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要针对群众举报和查处的问题,分析原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民生监督组要切实履行发现线索、查办案件的职责,充分运用专项监察、走访了解、信访受理等有效途径,主动发现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既对干部形成教育和震慑,又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