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起诉13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06.11.2019  18:43

  11月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对贵州省开展督导“回头看”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集中依法提起公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3件96人。

  这批集中起诉的案件中,涉黑案件5件36人,包括: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案;贵阳市清镇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柳某、向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案;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案;黔南州都匀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冯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黔南州长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案。

  涉恶案件8件60人,包括: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蒙某等3人涉嫌抢劫罪案;遵义市绥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张某等8人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案;毕节市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等2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案;毕节市黔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陈某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案;黔东南州从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张某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黔东南州黄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案;黔西南州安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16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案,王某等8人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案。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横向拓展、纵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突破。(记者 王恬 通讯员 杨彰立 龙奕洁)

[责任编辑: 吴雨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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