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07.05.2015  11:52

本报讯(黔清风 记者杨露怡)昨天,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直指“自己人”,敢揭短、不手软、不护短,严查违纪纪检监察干部。

1.威宁县哈喇河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世贵套取土地转让、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指使他人虚列车辆维修费和烟酒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安龙县兴隆镇原党委委员、专职纪委副书记陈林贪污镇敬老院供养对象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医疗保险补助等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3.开阳县永温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北春贪污征地补偿款,挪用项目经费放高利贷牟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夏光伦低价处置公司设备,导致公司国有资产损失。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5.黔南州纪委监察局原副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李胜华不据实请假外出,违法阻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科级。

6.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石燕来工作日违规中午喝酒,后又强行参加招投标会,与人发生争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带头正风肃纪,严肃查处了52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党纪处分19人,政纪处分5人,党政纪处分8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其他处理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