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重头报道我省督促起诉检察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05.06.2014  19:36

  近日,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主流媒体相继对我省督促起诉检察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作了重头报道。

国家的钱一分也不能流失      

贵州:近3年来通过督促起诉追回国有资产超过50亿元     

时间:2014-06-0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周以明 杨彰立 

4月1日,贵州省检察机关召开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现场培训会

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官开展督促起诉工作法制宣传  

  近年来,随着贵州“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5个100工程”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剧增,一些拖欠土地出让金、财政扶贫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贵州省检察机关从2009年开始积极探索督促起诉工作。  

  今年1月起,贵州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围绕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转让、人防工程异地建设、环保排污治理四个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同时加大对食品、卫生、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监督力度。  

  贵州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调研,广泛召开联席会议,宣传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保障。  

  在财政总收入7亿多元的小县城,未收回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竟然高达2亿多元,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而监管部门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怎么办?当地检察机关积极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追回。据悉,贵州省检察机关以督促起诉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近3年来帮助追回国有资产超过50亿元。    

   摸底调研,“瞄准”到期未缴巨额土地出让金    

      2012年,黔西南州国土局以948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黔西南州诚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已过,国土局却没有履行收缴或追缴职责。该州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于2013年2月向该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在30日内将出让金收回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督促起诉意见书得到了州国土局高度重视,他们迅速组织人员积极追缴。检察机关也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很快土地出让金被全部追回。这是贵州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督促起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随着贵州“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5个100工程”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剧增,一些拖欠土地出让金、财政扶贫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何确保国家投入的钱一分都不流失?贵州省检察机关从2009年开始积极探索督促起诉工作。    

  工作启动之初,该省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领域进行了摸底调研,尝试在资金使用量大的财政、国土等部门开展督促起诉工作。    

  2011年2月,黔西南州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州兴义、兴仁、安龙等县(市)及原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对2008年至2010年以来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发现两年时间里有2亿元国有土地出让金超过缴款期限。2012年,该州检察机关继续到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发现当年新产生近5亿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期没有收缴;2013年,思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国土、住建、环保、人防办等相关单位调查摸底,发现仅2010年至2013年该县未收回的国土出让金就高达2亿多元,而该县2013年财政总收入才7亿多元。    

  面对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黔西南州检察院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督促起诉专项活动,近3年来,共督促起诉270件,追回国有资产11.2亿元。毕节市、遵义市检察院等在土地出让金、财政和金融借贷等领域也探索开展了督促起诉工作。    

   顺势而为,4个月追回国资33亿余元     

  贵州省检察院在总结该省督促起诉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后,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并制定了开展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围绕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转让、人防工程异地建设、环保排污治理四个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同时加大对食品、卫生、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监督力度。全省检察机关上下联动,9个市、州检察院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以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专项活动启动后,截至4月底,该省检察机关已提出1409件督促建议,追收国有资金33.22亿余元。这也使得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督促起诉案件,近三年追回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信贷资金超过50亿。    

  专项活动中,贵州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分析国有资产流失原因,正确处理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依法督促起诉的关系,做到监督不监管、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监督纠正:对于确因职能部门怠于履行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回的,指出问题的严重性,严格依法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收回;对于部分作为招商引资给予优惠的项目,积极向党委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避免简单处理影响发展稳定;对于因政府部门未兑现承诺造成拖欠的,一方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政策、履行约定义务,另一方面做好欠缴人工作,释明法律关系;对于部分项目投资大,一次缴清资金困难的,为避免因追收影响项目实施,一方面暂缓追收,帮助企业结合发展情况制定交款计划,一方面加强监督,一旦企业具备交款条件,立即督促企业依法补交。    

  “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更要服务;督促起诉不是目的,而是要先想尽办法堵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发生职务犯罪。”黔西南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剑平的这句话揭示了督促起诉的真实用意。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抓好督促起诉的同时,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帮助相关部门从机制层面发现和弥补社会管理漏洞,铲除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    

      兴仁县检察院在调查一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件时,发现开发商连出让保证金都没有交足,项目实施存在巨大风险,立即向该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重新拍卖,并追收拖欠的保证金,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黔西南州检察院在督促起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提出的检察建议引起地方政府重视,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城区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活动。    

   乘势而上,督促起诉长效机制应运而生     

  “检察机关为我们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之前,我们为按时收缴土地出让金可谓用尽了一切办法,打电话、发短信、上门催缴等,但对一些‘老赖’就是不起作用,检察机关介入后,我们的压力也减轻了。”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干部张静说。督促起诉取得的明显成效,使相关部门从最初的不理解和回避转变为大力支持和主动配合,有的甚至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不少欠缴企业和个人也主动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督促起诉成果,促进督促起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贵州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调研,广泛召开联席会议,宣传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保障。    

  毕节市检察院与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开展督促(支持)起诉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该市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每季度向检察机关报送其管辖范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由检察机关督促金融机构提起诉讼;黔西南州检察院与该州国有资产管理局会签了《关于积极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见》,对通过民事督促起诉方式保护国有资产作出具体规定;黔东南州检察院先后与该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土局会签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国有资金追收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兴仁县检察院与该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六部门会签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工作协调机制》,联合行政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督促还款期限内,土地出让金或起诉书必须要见到其一,否则反渎部门就会及时跟上。”兴仁县检察院检察长唐力说。专项活动中,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加强对外联系的同时,还注重民行、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控申等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自侦部门,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形成了监督合力。

     为绿水青山罩上“防护网

     ——贵州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机制

  时间:2014-06-0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周以明 杨彰立

    

6月5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嘱托贵州的同志要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和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重任中,检察机关该如何作为?记者近日到贵州省检察院采访时得知,该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机制,为绿水青山罩上司法“防护网”。

   成立专门办案机构,开辟生态司法“绿色通道

  4月24日,贵州省公、检、法省一级机关分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其中贵州省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随后该院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的组建。截至5月26日,该省已完成省院、7个地州院和10个县级院的专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组建工作。

  据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成立后,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案件均集中交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承办,开辟了一条生态司法“绿色通道”。

   积极摸排,深挖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

  “抓好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摸排查办工作,督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查办一批生态领域有影响的案件。”在4月30日召开的贵州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贵州省检察院明确了工作任务。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案件,贵州省检察院于5月13日下发了《开展重点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摸排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加大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已掌握了一批案件线索,有的已进入司法程序。

   注重源头防治,强化立案监督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贵州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注意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铜仁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及时进行走访调查,与环保、水务等部门就治理污染问题召开座谈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贵阳市检察院在获悉某职业技术学院将生活污水排入百花湖的情况后,向有关单位发出督促令并得到重视,随后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开始建设。1月至5月,该省检察机关向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8件,已被采纳184件。

  今年3月,贵州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4月28日,该院又下发《关于强化立案监督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要求认真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线索,依法及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专项工作开展两个多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26人。

   为绿水青山罩上“司法防护网” 

     ——我省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纪实

  时间:2014-05-30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周以明 杨彰立 本报记者 罗华山  编辑:陈燕 

  全省检察机关以服务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机制,为贵州绿水青山罩上“司法防护网”。

      组建机构调兵遣将  

  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4月24日正式授牌后,省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在授牌仪式上的讲话精神,4月30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以积极和坚决的态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截至5月26日,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省院、7个市州院和10个县级院的专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组建工作,并配备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强的检察人员。  

  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成立后,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普通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工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均集中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承办,开启了生态司法“绿色通道”。  

   查办案件依法履职   

  “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摸排查办工作和督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力争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前,查办一批生态领域有影响的案件”。4月30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当前工作任务。  

  今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了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其中批准逮捕143件184人,提起公诉289件421人。  

  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村民孟某某为在征地建设中获得巨额补偿,毁掉贵阳市环城林带18.8亩防护林,改种桃树苗,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经贵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查后,发现孟某某的行为改变了林地用途,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检察官们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了孟某某。  

  省检察院还于5月13日下发了《开展重点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积极对生态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加大查办和预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摸排掌握了一批案件线索,有的已进入司法程序。  

   加强调研强化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还注意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铜仁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及时介入环保监管领域,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清镇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林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形成了《林业生态调查报告》,得到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的高度重视。  

  今年3月省检察院部署了为期8个月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4月28日省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强化立案监督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再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案监督进行了部署。专项工作开展两个月多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26人。  

   探索新路扎实服务   

  为使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新机制,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省检察院到环保厅、林业厅等生态环保执法部门走访,了解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和处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清镇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制定了《清镇市生态保护公众、行政、司法三联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等制度,与法院共同制定了《生态补偿量刑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有效恢复受损植被的被告人实行宽缓政策,实现了刑罚打击、教育和补偿等功能。  

  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在今年全省集中开展的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明确将环保排污治理领域作为督促起诉的四个重点领域之一,通过发督促起诉建议的方式,督促生态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积极追缴相关单位或个人拖欠的环境污染治理费。  

  至5月28日,全省检察机关向生态环保执法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218件,已采纳184件。贵阳市检察院尝试运用检察督促令解决环境污染事件,在获悉我省某职业技术学院生活污水排入百花湖的情况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督促令,得到重视,建成了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确保了生活污水安全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