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学习19起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典型案例

09.10.2015  12:15

    近日,兴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马钟宏在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组织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员学习《州纪通[2015]9号中共黔西南纪委关于对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

      马钟宏首先原文传达了文件精神,通报了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然后要求工作人员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吃喝等“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

      违规典型案例的学习,旨在有效警示和保护干部,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塑造全党风清气正优良环境。

(兴仁县水务局:邓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