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点名道姓”通报8起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28.09.2015  12:20

日前,亳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文件,“点名道姓”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营牟利、违规使用警车等。这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涡阳县公吉寺卫生院院长龚保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龚保峰任涡阳县公吉寺卫生院院长期间,为多家药业公司在药品销售和结算货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合计12000元;2010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两个辖区村卫生室负责人送酒折计3000元。经涡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龚保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款15000元上缴县财政。

2、涡阳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刘永清失职和收受礼品问题。 经查,刘永清任涡阳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期间,由于县教育局计财股未按程序运作,导致全县中小学校向电影公司多支付爱国主义电影放映费9万余元;2010年春节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收受三名学校校长购物卡2500元。经涡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刘永清行政记过处分,没收其违纪款2500元上缴县财政。

3、蒙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叶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叶锋任蒙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6000元。经蒙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叶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叶锋主动退出的违纪所得16000元上缴县财政。

4、蒙城县小辛集乡武装部长朱标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朱标任小辛集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3000元。另外,在调查期间,朱标主动退出其他违纪款27000元。经蒙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朱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40000元上缴县财政。

5、利辛县拘留所原所长张擎、原指导员范坤胜违规经营牟利的问题。 经查:利辛县拘留所民警自购被褥租赁给被拘留人员,违规收费。被褥租赁费用扣除购置、拆洗的费用后,余款作为奖金福利,平均发放给拘留所全体干警。经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县拘留所;给予范坤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县拘留所;收缴违规所得款上交县财政。

6、利辛县胡集司法所原负责人刘少华违规使用警车的问题。 经查:2014年3月17日上午8点10分许,刘少华违规驾驶司法所警车,参与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的纠纷。经利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刘少华行政降一级处分;利辛县司法局免去刘少华胡集司法所负责人职务。

7、谯城区牛集镇李集行政村计划生育专干王兰违规收受现金问题。 经查,谯城区牛集镇李集行政村计划生育专干王兰在给本村村民彭某办理二胎生育证时,违规收取彭某人民币500元。经谯城区牛集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王兰党内警告处分。

8、谯城区水务局驾驶员李杰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5年3月17日晚7点10分,李杰驾驶谯城区水务局公务车辆将其儿子从风华中学接回家中,该车辆停放在家中至次日上班。经谯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李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