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盗电缆 领刑十七年

10.11.2014  14:35
一男子伙同他人以国家电力设备为作案对象,两年间流窜贵州、湖南两省11个县市,疯狂作案50余起,造成国家损失160余万元。11月4日,榕江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向某伙同他人在贵州省的榕江县、黎平县、从江县、三都县、独山县、玉屏县和湖南省靖州县境内流窜疯狂作案50起,肆意盗窃基站电瓶以及变压器的铜芯线。盗窃得逞后,向某将这些贵重物品当作废品贱卖给不法商贩,给国家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向某分别伙同他人盗窃作案37起,被盗财物价值120多万元。另外,向某伙同他人13次盗窃通电使用的变压器,危害公共安全,仅被盗变压器的直接损失就达4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鉴于向某盗窃次数多、金额大及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法院遂依法进行了从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