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有大坑司机身亡 公路管理所赔10万元

17.05.2015  15:49

路面有大坑司机身亡 公路管理所赔10万元

重庆晚报讯 家住永川区的王某凌晨下班后骑摩托回家,路上发生车祸死亡。家属发现现场有一大坑,将永川区公路管理所起诉至法院。2014年4月3日晚1时许,王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松溉镇新颜桥路段时摔倒,造成王某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因无法查清事故成因,交警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发路段属永川区公路管理所管理维护,路面有长180厘米、宽171厘米、深30厘米的凹凼。经鉴定,事故摩托车的前照灯、转向、制动系统性能有效,凹凼与本次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做为事故路段管养单位,负有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平整、安全、畅通的监管责任,发现有坑槽、隆起等损坏时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庭审中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监管责任,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近日,永川区法院一审判决,永川区公路管理所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担责30%,赔偿死者10万余元损失。

承办法官称,根据相关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唐诗 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