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设置门禁系统,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这一行为是否有法律支持?10月11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都匀市西苑小区10户业主状告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一案。 小区物管设卡收取停车费,10业主愤而起诉 车停小区道路,缴费应不应该? 西苑小区门口的电动栏杆。 本报讯(记者杨杰摄影报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设置门禁系统,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这一行为是否有法律支持?10月11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都匀市西苑小区10户业主状告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一案。 业主起诉:物管公司违法设卡收费 西苑小区是都匀市最早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也是最大的小区,有1500多住户,曾炒掉过多家物业公司。2013年12月24日,西苑小区业委会在《黔南日报》对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招标,都匀市鑫诚服务公司成为中标的服务企业。 西苑小区10户业主在诉状中称,2014年4月,鑫诚公司在未经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的各路口安装了限制小区业主车辆进出的电动栏杆,小区业主驾车进出必须买卡,每月130元。 原告认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被告鑫诚公司擅自设置电动栏杆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公共道路收取停车费,不仅在程序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在实体方面损害了所有业主对共有的公共部分使用和收益权,更为严重的是,妨碍有车业主的自由通行权。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收取停车费,立即拆除设置在西苑小 区内通道上、妨碍原告正常通行的所有车闸栏杆和刷卡设备,立即停止其违法侵权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设置电动栏杆开始收费的最初,出现过部分业主砸刷卡机、强行抬杆等不愉快的行为。 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西苑小区有1500多户业主,仅以400辆车计算,每车每年1560元的停车费,一年就是62.4万元的收入,还不包括被告收取的大量外来车辆每车每小时2元的停车费。 因此,业主们在诉状中称:“被告显然是看到了在西苑小区收取停车费的巨大商机,把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资源当做自己发财的捷径。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保姆’,在没有业主大会共同决定的情况下,有什么权利用业主的共有资源收取停车费?。” 物业公司:10户业主不能代表小区 对于10户业主的起诉,鑫诚物业服务公司在法庭上答辩说:自己只是与西苑小区业委会签订了《服务管理合同》,并未与被答辩人(即原告)建立合同关系,如物管公司未能履行义务,有权起诉的只能是西苑小区业委会。原告方区区10户,无权也不能代表西苑1500多户业主的利益和 权利,因此不具备合同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在关于是否对原告造成侵权这一说上,鑫诚公司认为,西苑小区内的车闸栏杆和刷卡设施,是小区业委会为了加强小区的物管,经公安、消防、社区同意后才设置的,不是答辩人设置的,答辩人不存在“擅自”设置的行为;而收取停车费,是因为答辩人与西苑小区业委会签有《服务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经发改局批准后才开始收取的,是合法收费。 “车闸栏杆设置不是答辩人的行为,自己是受业委会委托进行停车收费管理。不存在违法侵权,故不存在停止”。鑫诚公司认为,自己被列为被告,“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庭审中,原告指责物业公司的这一收费行为“除了给业主带来不便和造成经济损失,增加被告的不义之财外,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业主在小区内自由通行,把车停在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公共道路上,这是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之一。”还表示:“被告的行为是非颠倒,在法律上违法,在道德上无耻。” 而物业公司反驳说,业主们想在小区内开车就像在自己的私人花园里面那么自由浪漫,这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 法院对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