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2014、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率先全面小康创建评估验收

13.07.2016  02:10

  为进一步推动人口较少民族率先全面小康,确保同步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根据《贵州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要求,7月5日-8日,省民宗委副主任徐飞率领由省民宗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全面小康办、省统计局、省信息中心组成的评估验收组,对2014年、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3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开展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逐村评估和实地抽查验收两种方式,重点围绕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确定的六大类18项监测指标、小康歌谣中的具体指标和“十个全覆盖”进行评估验收。实地抽查验收组通过听取自评情况介绍、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抽查了黔东南州、黔南州两州5个县(市)15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全面小康达标情况。

  抽查验收中,徐飞指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率先全面小康工作,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同步小康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率先全面小康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通过评估验收,巩固成效,补齐短板,尤其对一些低于90%的小康指标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办法;要做好“十三五”新增的1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扶持发展。三是全面小康创建中,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每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都要编制规划,防止出现“看似富裕,村庄凌乱无章”现象;要特别注重特色民族文化的挖掘、传承和彰显。四是要重视和适应财政扶贫资金改革,把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规划中,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后工作能有序推进和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