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出台《全员创新和全民创业扶持政策》“双十条”

22.10.2015  14:02

为发挥好创新创业在推动转型中的关键作用,辛集市日前出台《全员创新和全民创业扶持政策》“双十条”措施,为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打造有力引擎。

多种方式鼓励全员创新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对技改项目投资给予资金支持,技改投资属于银行贷款的,市财政给予贴息,最高贴息额100万元;属于自有资金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2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100万元。

激励企业上市。市财政为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和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企业垫付50%前期费用,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上市后或三年内未能上市,悉数归还。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体制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行改造,打破一元化的产权格局,吸收社会资本,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在企业培训、外出学习、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支持。

大力发展“两高”产品。对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市财政按企业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补贴;建立国家级实验室,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0万元。经鉴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鉴定为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的,每项给予20万元补助。

积极扩展“两端”市场。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企业对标先进,延伸产业链,拓展高端、占领终端市场。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会,每个展位补助50%(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每家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3万元奖励,对个人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1千元奖励。

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市财政每项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奖企业税收增幅须等于或大于当年市财政收入增幅);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认定的,市财政每项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种产品获得两个荣誉称号或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重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信贷投放向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倾斜。

大力引进高级人才。对企业聘任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市政府建立高端人才储备库;纳入储备库的高端人才在辛集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财政、工信等部门核实后,年底以同等数额作为住房补贴奖励个人。对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贴50万元。

设立企业突出贡献奖。对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给予“上台阶”奖励。上缴税金首次突破3亿元的,且增幅大于或等于全市税收收入当年增幅、亩均税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奖励100万元;上缴税金首次突破2亿元的,奖励80万元;上缴税金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60万元;上缴税金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上缴税金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上缴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降低门槛扶持全民创业

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对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好、容积率高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指标。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企业并购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增加1倍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环比新增超过全市税收增幅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同等数额的奖金。兼并、收购、控股本市以外的优质企业,并在辛集总部纳税的,政府按纳税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鼓励企业向园区聚集。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向2个省级园区搬迁,企业原有土地由政府收回后,部分土地收益可根据企业的需求用于补贴企业搬迁改造。入驻园区的企业,允许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简化工商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降低创业注册资本限额,创业者申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支持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乡(镇、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经过认证推广的创业项目,给予100平方米、为期3年的场地费用补贴。

加大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服务平台,给予5万元补助;被评为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减轻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负担。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及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助力创业主体成长。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新增“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理,一律给予“优先、优惠”双优政策。对新增“个转企”的个体户,每户予以3000元补贴;对新增“小升规”企业,每个企业予以1万元补贴。

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加快发展“互联网+”网络体系,市财政拿出100万元,支持皮革、机械、农业、多元文化等优势产业领域建立垂直型或区域型产业电商平台,支持建立皮革供应链电商、大宗交易与跨境电商平台。

关键词: 全员创新,全民创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