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女导游辱骂游客处罚结果:公告吊销导游证(图)

04.05.2015  19:18

                国家旅游局网站截图 云南一导游辱骂游客视频截图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云南省女导游在带团工作岗位上辱骂游客强迫购物消费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国家旅游局立即责成云南省旅游委对事件进行调查。云南省旅委组织执法机构迅速出击,对涉事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元罚款,拟对导游陈某某公告吊销导游证。同时,将涉事企业及陈某某记入《诚信档案》。

  云南省旅委的公告处罚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第九十六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云南省旅行社业和从业者的问题不是偶然的,暴露出企业经营管理与上岗从业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暴露出市场运行管理的失衡,暴露出商业模式的陈旧,与企业心里照旧的潜规则,暴露出从业者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与“在害己的同时又害人”,暴露出消费市场的成熟需要引导、需要培育。国家旅游局把整治市场秩序,向“不合理低价”宣战,提到今年旅游工作首位,就是要促进市场主体、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云南旅游企业与从业者出现的问题引发的社会关注,特别是媒体的关切,说明大家对旅游业寄予厚望,引起业内众多领导者、企业负责人、从业者的讨论发声,证明业内对“规范”有强烈需求,充满热情期待。

  国家旅游局支持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的一切积极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顶层设计,统筹施策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市场秩序治理常态化、机制化。让我们共同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从每个企业做起,从每个从业者做起,担负起对旅游消费者、市场秩序、旅游企业与从业者负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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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旅发委旅游执法总队3日表示,云南已经对社会关注的女导游骂游客购物少,“不要脸”事件作出处理,拟对涉事导游吊销导游证,责令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记者登录国家旅游局网站,根据云南官方公布的该涉事者陈春艳导游证号信息查询,发现该导游系初级导游,两年前获得导游证。

  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联合调查,该视频曝光的情况属实。涉事导游系昆明思远导游服务公司注册的导游陈春艳(导游证号:D-5301-014650)。该导游于2015年4月4日经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YN-00808)委派,承担“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游”昆明、大理、丽江段的带团任务。

  4月12日,该导游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赴西双版纳前,于该日上午11时许,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五分钟左右。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