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出租车行驶百米内时 乘客下车不应收费

07.08.2015  13:07

  本报讯(张敏 记者聂毅)如果刚上出租车就因为某些原因乘客需要下车,这时车费要不要支付,付多少? 贵阳市运管局答复称,若是出租车载客行驶已超过100米,驾驶员可收取起步价费用,车辆启动行驶不到100米的,就不应该向乘客收取费用。

  日前,一位市民致电贵阳市运管局反映称,自己在狮峰路打车前往火车站沃尔玛,因为堵车不想继续乘坐出租车,司机也觉得路途太堵不愿意去,但要求乘客支付车费。投诉市民称自己并没有坐多远距离,且最后是司机不愿意搭载,所以他认为不该付这笔车费。

  运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后,对驾驶员当时的服务态度进行了批评教育,做无责投诉记录在案,同时也向乘客进行了调解。

  针对上述案例,贵阳市运管局经过商榷后,针对此类极易发生纠纷的情况初步规定:如果乘客上车后,车辆行驶超过100米,表示不去的,驾驶员可收取起步价费用,告知此情形为口头协议情形,由乘客主动毁约,驾驶员有权进行收费。但如未超过100米,或乘客刚上车即下车情形,不应该向乘客收取费用,此情形为协议达成但未到履行阶段,故没有理由收取起步价费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献计献策,对类似涉及乘客和出租车司机的纠纷,提出更好的建议,运管局会对更加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