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13.01.2016  16:03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城市(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90%以上;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国家卫生城市及县城比例达到53%,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34%。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创造健康良好环境

(一)认真落实卫生保洁制度。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抓手,建立并执行定期清扫保洁制度,组织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每月开展1次消灭卫生死角大扫除,改善辖区环境卫生。督促学校、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等重点单位落实保洁制度,确保区域内卫生达标。建立评比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比,对辖区环境卫生不达标、执行不力的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

(二)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保障政府投入和吸引社会资金,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强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河道截污干管、医疗废物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停车场、机动车环保检测等设施。确保城市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和停车位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逐步推广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有步骤、有重点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城市(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90%以上。

(三)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为突破口,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城市建成区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四在农家·美丽乡村”、“5个100工程”建设和卫生城镇创建,重点推进“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五大项目,开展连线成片村庄整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四)推广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将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农房新改建房屋规划和审批。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铁路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监测、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加强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设具备42项以上指标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全省供水水质安全监管水平。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管理、爱卫办牵头,街道、社区、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防制网络。建立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制度,各县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覆盖建成区范围的“除四害”活动。加强病媒生物防控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到2020年,各市县级疾控机构具备蚊、蝇、鼠、蟑密度监测能力,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积极开展“讲文明、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

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建设一批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和社会开放率,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拓展健身渠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利用率。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参加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积极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七、落实控烟各项措施

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领导干部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规定。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活动,营造无烟环境。到2020年,全省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率先建设无烟单位。

八、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管理。争取到2020年,我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县城到达47个,占我省城市及县城总数的53%;国家卫生乡镇数达到500个,占我省乡镇总数的乡镇34%。

九、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省情的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试点城市要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城市指标评价体系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对达到评价体系的试点城市给予奖励。

十、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统筹作用,研究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爱卫办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督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特别强化基层工作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各级爱卫办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引导规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发挥。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配备爱国卫生专(兼)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提高依法科学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水平。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四)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