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集中检查的通知

01.03.2016  18:22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内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我局定于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4月20日对全省2015年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资”)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2、2015年全年内资样本(样刊)一套(不得缺期少版)。

3、填报《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度集中检查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集中检查的对象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办理内资“出版物印刷准印证”的单位。

三、集中检查的地点

贵州省新闻出版大楼新闻出版管理处1717室(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

四、集中检查的内容

1、是否刊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禁止刊载的内容;

2、内资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并标明刊期号;

3、内资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4、内资是否有一期多版的现象存在;

5、是否有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6、是否有刊登广告,搞经营性活动或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发行任务;

7、是否将内资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并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8、是否在本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五、集中检查的要求

各内资编印单位要认真对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从内资的审稿制度、出版内容、通讯员的培训、资金来源及文章参评获奖情况等;重点自查是否有违背内资出版“五不准”的规定。工作总结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刊处将通知法规处,对该内资“出版物印刷准印证”停止换发,待整改符合内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后,再行发放内资“出版物印刷准印证”。整改后仍不符合内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注销该内资,收回内资“出版物印刷准印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主管单位。

请各内资编印单位高度重视2015年度集中检查工作。2015年度集中检查工作完成后,省局将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形成文字报告上报总局并在全省内资编印单位有关工作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2015年贵州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年度集中检查审核表

(省新闻报刊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826143、85846728)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