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环保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10.08.2017  19:23
 

  2017年8月9日上午,岑巩县环保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革汉同志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黄革汉同志首先传达学习了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岑巩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指出该县将于2017年11月至12月接受国家三类城市语言工作检查评估,我们要以此次迎评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好一法一条例,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实现全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使普通话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更有利促进交流和推动工作。与会人员分别对贯彻落实好一法一条例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一是加强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干部增强迎评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是每名干部应有的责任,我们的公务活动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把普通话作为面对媒体和公众、公务活动及机关内部工作用语。领导干部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从今天起,从自我做起,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二是认真开展培训测试,确保人人持证上岗。按照县语委会培训测试小组的统一安排,在编全体干部分批次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全体干部要珍惜这次培训测试的机会,争取都能测试通过拿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实现全局培训率达100%,持证率达100%,合格率达80%以上,确保年底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工作检查评估验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办公区域设置“请讲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宣传标语标牌,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确保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深入人心。四是开展语言文字自查工作,会后对单位的印章、公文、宣传等用字进行检查,单位公文是否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规范,对自查出的各种不规范用语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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