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发通知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9.09.2014  10:47

    贵阳网讯 记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全省所有新设矿业权原则上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通知要求,围绕“政府管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的改革思路,抓住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利用一体化两个关键环节,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新配置的矿产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利用产业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提出,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指导约束作用。认真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划合理划定禁止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和鼓励勘查开采区。通知提出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新设矿业权。

    通知要求,新设矿业权不得进入禁止勘查开采区,原则上不允许进入限制勘查开采区。已设探矿权位于限制勘查区内的,应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施勘查,探矿权转采矿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位于禁止勘查区内的探矿权到期不再延续,发现的资源可以作为矿产地储备。已有采矿权位于禁止开采区内的,应限期结束采矿活动,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

    通知指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全省所有新设矿业权原则上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矿产,原则上都要以招标方式出让;第一类、第二类矿产中可露天开采的简单沉积矿床或经简单地质工作就能查明资源的矿产(方解石、石灰岩、白云岩、砂岩、玄武岩、花岗岩、大理岩、板岩、片麻岩等),不再新设置探矿权,直接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本网记者 赵冀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