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发通知:民办学校不得进行选拔性入学考试

06.04.2016  10:36

    4月5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出通知,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此外,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县(市、区、特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未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严格实行划片入学,化解“择校热

    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认真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严格实行划片入学,要通过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热点学校的指导、管理、督查和监控力度,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化解“择校热”。拟采用多校划片招生的,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片区划分及入学登记时间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注重满足有特别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引导民办学校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特长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此外,规范特殊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原已举办且2016年有特长生招生需求的学校,必须经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向市(州)教育局重新提出,由市(州)教育局于4月22日前向省教育厅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县(市、区、特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未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政策指导,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种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记者 郑佳佳)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