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28.02.2018  11:41

图/文 本刊记者 武敏

2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通航设施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融资建设及收取船舶过闸费事项以及通航设施运行、维修、保养费用事宜,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通航设施管理分为监督管理和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通航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全省通航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所辖通航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所辖通航设施的管理工作。省管航道通航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省直属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航设施的运营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航道管理机构承担船舶过闸调度和锚泊区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收取船舶过闸费事项。通航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船舶过闸收费规定,采取公益和有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通航设施的建设。同时,通航设施收取船舶过闸费仅适用于增建的二线通航设施以及不通航河流上修建通航设施后通航的情形,在办法施行之前已建成或在建的一线通航设施不收取过闸费。

办法》明确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将通航设施交给通航设施运营机构管理后不承担运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的情况。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力实施乌江水运大通道“提等扩能”工程建设,主要建设构皮滩、思林、沙沱二线1000吨级通航设施及400余公里三级航道,建设投资近200亿元。《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破解我省水运投融资难题,提高通航效率,提升水运通航能力。

(编辑 王文竹)

 

发布会现场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许湘华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贵州省法制办党组成员、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职副主任冯小山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发布新闻并答记者问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琦主持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谭淑元 2018年2月27日)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贵阳2月26日电(冷桂玉)记者26日从贵贵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