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微信朋友圈买枪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06.11.2016  05:01

    近日,由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经碧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月,毛某在微信朋友圈看见王某(在逃)发的“快排”气枪图片后,联系王某询价购买,并于2月25日微信转账800元给王某。随后,王某通过快递公司将枪支零件寄给毛某,让其根据图片自己安装。

    3月11日,毛某再次通过微信平台替钱某(已行政处罚)向王某购买一支“秃鹰”气枪,卖家送了300发铅弹,花费3800元,所购买的枪支是以包裹形式通过快递公司寄给毛某。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毛某在网上购买的“快排”、“秃鹰”气枪均是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毛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非法买卖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毛某供述自己当时购买枪支的目的是为了用来狩鸟打鱼,不知道已经触犯了刑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记者:唐阳 寇启伟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