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智能手机社交软件交友需谨慎

06.02.2015  05:07

   “微店”卖假货 “朋友圈”里有贼手

  中国警察网3月27日讯 目前,微信、陌陌、QQ等当下流行的智能手机社交软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不过,它在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和手段。近期,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就破获了多起由智能手机社交软件引发或者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

   “附近的人”添加了“美女”却致两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

  2013年12月的一天,小陈在青浦区白鹤镇青龙村的暂住地休息。无聊在家的他通过手机QQ查看“附近的人”,发现有一个叫“兰兰”的美女网友,查看了她的头像和资料后,小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发送了添加好友请求。

  让小陈感到喜出望外的是,不一会儿“兰兰”通过了小陈的好友请求。于是,小陈与“兰兰”开始了聊天。通过聊天,小陈了解到“兰兰”刚刚来到与青浦区白鹤镇毗邻的昆山市花桥镇,对周围的环境都不熟悉。

  由于小陈还没有对象,而他曾经听别人说过,有人通过微信“摇一摇”摇到了女朋友,他觉得自己也可以与这个女子往这方面发展。于是小陈立即主动邀请对方见面,并提出可以带“兰兰”出去玩玩。“兰兰”爽快的答应了,两人互留了手机号码,约定当天中午在白鹤镇青龙寺附近见面。

  中午12点多,小陈和“兰兰”如期而遇。小陈下午要去送货,就带着“兰兰”一起去,并承诺送完货就带她一起出去玩。期间,小陈收了24000余元的货款,都放在随身携带的一个包内。

  当天下午4点多,两人一起回到了小陈的家中,“兰兰”说肚子饿,小陈不敢怠慢,立刻殷勤地表示马上做饭给她吃。小陈将装着货款的包放进了自己的床头柜便去淘米。这一切都让“兰兰”看在眼里,她知道小陈当天下午收的货款都放在那个包里。“兰兰”突然提出要洗澡,让小陈去楼上给他烧水。小陈随即应允,谁知小陈刚刚上楼,“兰兰”便将包里的现金拿走揣进了外套里并迅速离开。

  小陈回到楼下,发现“兰兰”不见了,随即打电话给她,“兰兰”称自己在蔬菜大棚里摘点蔬菜做菜吃,小陈还没起疑心。没想到过了半个多小时,小陈发现“兰兰”还没回来,这才感觉不对劲,他打开自己的包,发现货款全都不见了,便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接报后,通过缜密侦查,于2014年3月3日在本市松江区某小区将网名叫“兰兰”的犯罪嫌疑人樊某抓获,樊某对自己到小陈家中赴约时趁人不备盗窃24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赃款早已被樊某挥霍一空。

   微信朋友圈一句“有人请我吃夜宵吗”引发被强奸悲剧

  2013年10月的一天凌晨2点多,在本市闵行区某足浴店工作的小倩下班回到暂住地休息。她跟时下的年轻人一样,经常通过微信交友聊天,但添加的好友很多都是素未谋面的网友。

  由于下班晚,小倩感觉肚子很饿,就想出去吃点东西。正在玩手机的她随手在微信发了一条朋友圈:“有人请我吃夜宵吗?”随即,这条消息很快得到了一名叫“大明”的网友积极回复。“大明”邀请小倩去闵行纪王吃夜宵,小倩爽快地答应了,并随即出门赴约。

  小倩走到纪前路等待“大明”时,一辆红色轿车开到她的身边,并摇下车窗。驾驶员蔡某问小倩:“美女,你在等人?”小倩便问蔡某是不是“大明”让他来接她的。蔡某一听,立即骗小倩说是的,小倩这就坐上了蔡某的车。

  原来,蔡某根本不是什么“大明”让他来接小倩的。蔡某是一名“黑车”司机,开到此处看到小倩一个人等在路边,便想招揽生意,于是将小倩骗上了车。蔡某随后在与小倩的交谈中发现,小倩是通过微信认识的“大明”,也根本不知道“大明”长什么样子,随即对孤身一人坐在车上的小倩起了歹念。

  蔡某骗小倩说“大明”在青浦华新等她,然后就把车往青浦华新方向开,毫无防备的小倩也没有起疑心。蔡某将车开到一处偏僻的场合停好熄火,将车门锁紧,小倩这个时候才发现自己上了“贼船”了,可惜身单力薄,没办法脱身。蔡某随后对小倩言语威胁,并强行与小倩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小倩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青浦公安分局华新派出所受理这起案件。2013年12月5日,蔡某在青浦沪常高速道口检查站被民警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蔡某承认了自己言语威胁并强奸小倩的犯罪事实。

   情侣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兜售假名牌

  吴某和汤某这对情侣都是紧跟时尚的青年人,他俩发现周围朋友都对“PRADA”、“LV”、“GUCCI”等奢侈品牌的东西青睐有加,然而高昂的价格往往让人望而却步。一次外出旅游时,吴某和汤某来到浙江海宁游玩,在当地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了几个假冒名牌包袋。回到青浦拍照后上传到自己的“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受到了朋友的大量好评,大家都觉得“物美价廉”,纷纷希望通过两人购买类似的品牌包袋。

  这让两人觉得有利可图,正在待业的两人一拍即合,多次购进假冒“LV”、“GUCCI”等各种品牌的包袋,并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介绍包袋的详细信息,再将每个包袋加价100至400元卖给朋友或者朋友介绍的人。

  随着“生意”日渐兴旺,吴某和汤某为了招揽更多的客户,2013年上半年,两人又通过网络从他处大量进购假冒“GUCCI”、“PRADA”、“CHANEL”和“LV”等各种世界名牌商品,种类也从包袋扩展到手表、配饰、鞋子等。

  此外,两人还专门注册了“生意”专用的QQ和微信,即时更新新到货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微信里“附近的人”搜索添加“潜在客户群体”以推送货品信息。2013年下半年起,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两人还在青浦城区租赁了一个车库作为店面和仓库以存放、出售假冒名牌商品。

  正在两人自以为“生意”越做越大的时候,殊不知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早已被青浦公安分局专案组盯上了。2013年年底,专案组民警将两人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品牌男女包袋、皮带、女鞋等商品及各类假冒品牌的防尘袋、包装盒等物,一举捣毁了该销售、仓储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窝点。面对民警的询问,吴某和汤某承认了在明知商品都是假冒名牌的情况下,仍然大量非法销售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

   上海公安提醒:使用智能手机社交软件需谨慎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手机社交软件,这也让不少不法分子意识到有机可趁。据统计,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接报的仅利用“微信”实施的诈骗、盗窃、侵害人身权利、卖淫嫖娼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就达1000余起,并且上升趋势迅猛。市民朋友使用手机社交软件网络交友需谨慎,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遇到诈骗、售假、拉嫖等可疑信息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