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09.10.2015  10:19

   

    自2011年开始酝酿制定《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经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意见,数十次修改文稿,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十七次会议两次审议,于2015年9月25日在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条例》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进行了界定,对跟踪审计进行了规范,设定了有关单位单位配合审计机关的义务,规定了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审计时限、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审核的核查权、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明确审计机关应建立完善社会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的监督;明确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将推动贵州省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下一步,全省审计机关将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加强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服务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图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9月24日根据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主持最后一次修改文稿现场(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