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的自由思想探析

14.09.2015  12:03

               

 

内容提要:《道德经》是一部系统论述老子哲学思想的典集,老子的宇宙观,政治观和认识论在书中得到系统阐述。老子哲学思想的基本范畴是“道”。老子把“道”视为宇宙的本源。“道法自然”。道生万物,却不主宰万物,任万物自然发展。老子亦是一个无神论者,老子的“道”不是神,不是绝对精神,而是物质的实在。老子眼中的宇宙是一个没有主宰者的自然宇宙,宇宙因没有主宰者的主宰而自发和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旨在告诉人类应该效法没有主宰者的自然的天道,在人世间建立没有主宰者的自由的世界。“无为而治”就是防止统治者主宰国家和百姓、凌驾在国家和百姓之上,在人间去除主宰者的朴素思想阐述。“天道自然,人道自由。”本文旨在发掘道德经中所包含的自由思想,以便建立自由普世价值的本土文化根基。 关键词:道;自然;自由;无为而治 前      言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有着质的区别,西方哲学以言说的方式展开,精细的表述自己的思想,而中国哲学语言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可谓见仁见智。这一特点一方面导致了后人在理解文本意思上的异见纷呈、莫衷一是,给中国哲学的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但另一方面也使中国哲学具有了言之不尽的无穷内涵,为后人的继承和发展留下了广阔的天空。《道德经》的这一特点更见突出,其言语相较于其他中国哲学文本更具暗示性。对于语言的暗示性所带来的真意把握问题,“能指解析法”和“文本互释法”是比较科学的解读方法,因此我打算用这两种方法来解读《道德经》文本。“能指与所指”的文本解释理论认为:解析文本的关键在于把握文本的言说对象,亦既“能指”。要准确理解一个文本,就要看这个文本的语言对象是谁。《道德经》的言说对象主要是国君,老子在书中批判的主要是国君的肆意妄为,老子的“无为而治”也是专为国君所设置的一套行为模式,整个文本都是围绕这个核心来展开论证的。老子哲学产生历程的最为科学的解释:1.不满诸侯混战、百姓困苦的血泪现实;2.找到社会混乱的原因  “君有为”;3.主张“无为而治”;4.创建理论体系为“君主为什么不能有为,而只能无为”做论证。任何哲学理论都是源于人的存在现实,都是对现世人生的超越性思考。但是,仅仅是“存在现实”并不足以激发人的“超越性思考”,更为重要的还是作者的价值取向(价值观)。老子本是周朝守藏史,对远古原始社会的历史当是非常了解,原始社会的“自由平等”对老子价值取向的形成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使得他在寻找社会动乱的原因上更倾向于自由价值的失落,坚定了他对自由和谐思想的追逐。鉴于此,我打算在本文的序论中着重分析老子的时代背景和他的“由和”“平等”价值取向的来源。 序论:老子自由思想的社会背景 我们不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一下,先秦历史本是一部由原始氏族制度向封建国家制度转化的历史。原始氏族制度是自发产生的社会制度、小范围的社会制度,人们之间休戚与共,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原始氏族中尚无剩余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所有的一切都是公共占有和平均分配。生活资料仅够维持人民生活,此时还不可能产生私有观念,因而没有贫富之分。氏族成员之间也就形成了天然的平等关系,没有社会地位的高低贵贱之分。这本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和谐关系,人与人之间本质上是自由平等的。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存变的越来越容易,从大自然中取得越来越多的东西,因此繁衍出越来越多的人口,群体规模不断膨胀。另外,广阔的区域也使得财产的共同占有和分配成为不可能,因为财产的保养和运输成本将会高到难以接受,财产必须分立,人们只好各利其利。    氏族社会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是同一社会运行过程,类似于国家的社会制度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这就是夏商周以宗法礼治为特色的封建制度。然而封建制度下的离乱纷争表明这不是一个很好的社会整合方式。春秋末期,兼并战争日趋激烈,“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兼并战争的结果,一方面是国家越并越大,越打越少;一方面是人民陷入越来越深的苦难。对怎样改变离乱纷争的社会现实的不同思考形成了春秋战国时百家争鸣的局面。“…自老聃,孔丘至于韩非,皆忧世之乱而思有以拯济之,故其学皆应时而生…”。与他们一样,老子也试图找到一种社会整合方式。老子很怀念远古氏族时代的原始平等与和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我与老彭也”,试图在新的社会中保守正在失去的平等与自由。“根本看来,道家的忧患意识仍在于关切吾人之存在是否能与世界之存在取得永久的平衡与和谐”。在老子看来,社会的混乱诚然与人们不能以道德自觉自律有关,而道德失落却有着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自然(自由)价值的失落,因为社会道德观念体系和评价机制严重违背了自然(自由)原则。因此,要通过“无为”的政治行为方式,恢复“自然”的崇高价值,从而建立起“自然”的社会秩序。老子的“无为而治”就是充分容纳自由的社会整合方式和政治行为模式。 二、本论:天道自然,人道自由 在《道德经》中“自然”这个核心概念最接近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由”。在老子那里,“自然”是指事物自然而然不被外力所主宰的自我发展状态,即“莫之命而常自然”。而“自由”则更多的意指一种权利。“自然”用之于人的不被外力所主宰的自我发展且这种自我发展被认为是不容侵犯的时候,“自然”就从一种事物发展状态变成了一种权利,而在老子那里人的自然发展是不容侵犯的,因此“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就等同于“自由”。因此老子所说的“自然”就是“自由”。人的自然发展就是人的自由发展。   老子想在一个不同的时代里重申和保守自由,他就必须论证自由的正当性和解释自由的价值。自由因何而具有正当性呢?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生万物却不主宰万物。正是道的生而不宰,不干涉和主宰宇宙的运行,让宇宙顺任自然运动发展,宇宙才得以长久和谐,即“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久。”老子从万物的运行看出宇宙得以长久运行的原因是宇宙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没有主宰其他部分意志,力与力之间因相互牵制与平衡而和谐,没有争执。老子认为人类只有模仿宇宙的长而不宰,尊重他人的自由,利己与利人相互结合才能作到社会和谐,才能使社会获得长久的发展。   万事万物在不受外在强力干扰的情况下,通常都能够发挥出自己的最佳状态,都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整个宇宙就是在万物的最佳状态和良好关系中达到了和谐与平衡,发挥出最大的功能。在老子看来,社会的混乱无序诚然与人们不能以道德自觉自律有关,而道德之失落却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自然(自由)价值的失落,因为社会道德体系和评价机制严重违背了自然(自由)的原则。所以,要通过“无为”的政治行为方式,恢复“自然(自由)”的崇高性。从而建立“自然(自由)”的社会秩序。老子所说的得道,就是得“自然”,得自由的真谛。因为“道法自然”。不干涉和主宰人的自由发展,天下就会大治,社会就会和谐;试图主宰国人的命运以自利,天下必然大乱,社会就会因失去自然平衡而变的极度不和谐,即“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生;侯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也,谓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正,将恐蹶。”   人类是道的产物(道生之),因此人类具有无法摆脱物质的属性,但人类不同与物的独特禀性在于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宇宙因没有主宰者和强力意志,力与力之间能做到自然而然的平衡,而长久和谐。而人类却是有贪欲的,欲壑难填,加之具有自由意志,所以对于物质力量的驾御和使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正是这种对力的随意使用造成了人际关系的紧张,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即老子所言:“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福兮,祸之所倚。”如果人克制自己,尊重他人的权利,因而取得他人的合作或至少是互不侵犯,即老子所言:“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因此,人类的和谐就在于:不随意向别人使用物质力量而侵犯别人,每个人都应保有一片对力的自由支配的领域,不受外力侵犯。人与人之间的力量必须做到大体的平衡,社会才会和谐。社会要发展必需和谐,要和谐必需自由。如果没有自由,人类社会的力量就会在压迫与反压迫中内耗。   所以,人道应法天道。天道自然,人道自由。 三、结论:自由思想的当代意义 “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在春秋时代,老子的思想无疑是个异端,老子本人也是个特立独行之人。老子不像普通人那样的迷信,也不像孔子那样的狂妄,更不像申韩之徒那样的奸诈;他像常人一样的生活,但不像常人那样的思考;他目光宏大而长远,他思想博大而深邃。他超越了那个时代,也因此不见容于那个时代。“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老子何以能作出这样伟大的成就?可能是那个时代的血泪现实使他产生了对天意论迷信的怀疑;老子任周室守藏史的经历使得他得以全面了解远古时代的历史和古人的思想精华,也使他能够接触和吸收诸子百家的思想精华,积累了知识,锤炼了思想;还算安逸的生活使得他能够从现世的利益纷争中暂时超脱出来,有心直面天地宇宙,思考天地宇宙和人生现实的关系。老子的思想超越了现世人生的功利拘束,把对宇宙的思考去除了人的感情色彩,得以形成对现实人生的客观的辨证的态度。基于这种态度和思维方式,老子得以洞见宇宙的运行是依靠内在力量自动而非外在力量强行推动的,摆脱了常人对于宇宙自然的唯心主义思考。   老子从万物的运行看出宇宙得以长久运行的原因是宇宙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没有主宰其他部分意志,力与力之间因相互牵制与平衡而和谐,没有争执。推天道以明人事,老子认为人类只有模仿宇宙的长而不宰,尊重他人的自由,利己与利人相互结合才能作到社会和谐,才能使社会获得长久的存续。老子所憧憬的就是人类社会能够象宇宙那样的和谐。人道法天道,天道法自然,因此人道亦法自然。 合乎天道的政治制度要求权力行使有所克制。解读《道德经》中的自由思想:老子所关心的主要是“怎样统治”,所以对于“应由谁来统治”和统治者是否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的问题他并未予以直接讨论。但“天道无亲”的思想暗含着对家天下的否定,“无为而治”的政治模式也暗含着对绝对权力的否定。因此,把无为而治在当代解读为宪政非但不会违反老子的本意,而且非常符合老子的非主宰思想,可以使老子的无为而治能够在当代得以更高层次的复活。也许老子的千年自由和谐梦想最终会在宪政体制下实现! 平等和自由是老子哲学的价值取向,它也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恩格斯曾说过:“社会主义就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共产党宣言》亦载:“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因此老子哲学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民主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