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县查获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

19.05.2016  18:26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道真县市场监管局获得线索,称有人在该县阳溪镇境内从事竹笋收购,并用焦亚硫酸钠及工业硫磺加工竹笋。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阳溪开展调查摸排工作,锁定违法嫌疑人2名,并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分别对姚某位于阳溪镇阳坝村梨子坝组、郭某位于阳溪镇四坪村双叉组的竹笋加工现场予以控制,对两处正在加工的竹笋进行二氧化硫残留量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根据初测结果对加工的竹笋按程序进行抽样送检,并对查获姚某收购加工的185袋共计3571.88千克山竹笋和郭某收购加工的153袋共计3060千克山竹笋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姚某加工的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是国家标准限量要求的59.4倍,郭某加工的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为国家标准限量要求的65.9倍。

      姚某、郭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的规定,符合移送标准,该县局决定将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道真县公安局于2016年4月28日和2016年5月5日分别对姚某和郭某作出立案调查决定。

  2016年5月12日,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转办要求,按照罚没物资处理有关规定对涉案山竹笋进行了销毁处理。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