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区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

29.11.2016  23:36

遵义市为规范城区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规定从11月28日起,凡是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全部公开房源;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采取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形式,实行“一套一标”。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也须照此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遵义市发改委与市住建局于11月21日召开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醒告诫会,红花岗区发改局、汇川区发改局、新蒲新区经发处和主城区46家商品房销售企业及二手房交易中介公司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21日至27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8日起,检查组将对城区在售楼盘开展重点检查。

检查重点: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凡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市民通过“12358”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重罚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