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审计局重视人大议案、主动及时办结

15.06.2016  04:41
    近日,遵义市新蒲新区审计局收到市人大交办的人大代表陈俊英同志在2016年市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建议的办结通知。主要内容是:一是以乡镇内部审计为抓手,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二是抓内审工作服务领域,搞好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和服务,三是抓审建结合,扩大审计成果。
    接到交办通知后,新蒲新区审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由分管局长牵头,专人负责办理此人大代表建议。经与代表沟通,提出办理意见: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经济是集体经济,审计机关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审计。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村级审计的主管部门是政府各级农业部门,村级财务的日常审计工作由乡镇和街道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机关可以对审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审计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为加强对村级经济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新蒲新区审计局将在今后对各乡镇的决算、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的审计过程中,做到延伸审计部分村级经济组织,查处是否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新蒲新区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推动村级经济的健康发展。( 钟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