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9·07”全国挂牌督办案予以宣判

18.04.2017  12:10

  2017年3月31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9·07”陈某等销售淫秽物品牟利案予以宣判。被告人陈星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人万莉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星、万莉因其所经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沙河路的“百联音响”门店生意不好,便萌生贩卖淫秽光盘牟利的想法,后通过被告人万莉的QQ在网上购买淫秽光盘在当地贩卖。2016年9月7日,社会人员刘某某在该店购买淫秽光盘20张时被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公安人员在该店存放音像制品的仓库内查获非法光盘6765张。经鉴定,现场所查获的非法音像制品中有6780张(含现场查获20张和仓库查获6765张)为淫秽光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星、万莉无视国法,为达到牟利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3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陈星、万莉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致6780张淫秽光盘未能销售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归案后,两罪犯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星、万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