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j明确新舟机场航空口岸食品安全职责

02.03.2017  19:10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遵义新舟机场航空口岸食品监督管理职责交接仪式在遵义机场公司一号会议室举行。遵义市口岸办、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遵义市卫计委、市卫生监督局、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蒲新区管委会、遵义机场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遵义机场内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了交接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之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将遵义新舟机场航空口岸食品安全工作由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给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承担遵义新舟机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落实,立说立行。并将从以下两方面做好食品安全移交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移交,确保工作和工作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遵义新舟机场航空口岸食品安全工作在3月1日前主要是由市食药监管局新蒲分局负责,在近几年的监管工作中,他们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确保机场口岸食品安全为工作目标,与机场已建立了良好的食品监管合作机制,帮助机场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多次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整治,出实招,见实效。

    到目前为止,没发生过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新蒲分局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工作资料,资料齐全,制度完善,自成体系,监管档案内容全面,我们将积极配合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把所产生的工作资料全面移交,确保工作和工作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二是继续做好机场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树立遵义形象。机场是城市的一面镜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做好机场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具体工作由新蒲分局来做,我们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除做好日常监管外,要增加监管科技设备,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以开展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大胆执法,不断提高食品执法震摄力和影响力。要与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道把新舟机场内外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全力确保机场内外的食品安全,全面提升遵义形象,向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