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出台相关规定:今起寄快递须用实名

02.06.2016  02:39

  忙碌的快递员 本报记者 黄震 摄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邮政管理局获悉,按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从6月1日起,市民在寄包裹时,除了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快递单必须实名,包裹也必须先通过快递员审查验视,才能封箱发出。

  据悉,《规范》明确了快递企业应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快递企业必须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快递业务员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快递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保障快递业务员、用户及公众的人身安全。(本报记者 欧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