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部分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黔环通[2017]261号)

26.10.2017  21:44
 

登记编号:QFGD-2011-19003

 

 

 

黔环通〔2017〕261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部分重点

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委、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黔委〔2017〕68号),“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关停、异地搬迁、技改等不具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不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要求,各地对2013年、2014年、2016年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上报了所辖区域取消部分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请示。

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清镇华威瓷业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不再开展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在恢复生产或技术改造完成后,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取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17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所在市州

企业名称

下达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文号

各地环保部门申请取消文号

取消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原因